配资的本质是杠杆操作。例如,投资者自有资金10万元,通过配资放大到20万元股票加大杠杆,相当于以2倍的杠杆进行投资。如果股票上涨10%,投资者自有资金的收益率为10%,而配资后的收益率则为20%。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 卓越新能(688196.SH)昨晚发布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项目。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20%。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持有公司48.75%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叶活动和罗春妹夫妇及其女儿叶劭婧,三人通过卓越投资和香港卓越间接持有公司75%的股份,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安排、董事会决议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适用简易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因本次发行融资规模较小,股权比例稀释效应有限,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卓越新能于2019年11月21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2.93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邢耀华、黎友强。
卓越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8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01亿元。据上市招股说明书,卓越新能拟投入募集资金7.36亿元,其中5.61亿元用于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75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卓越新能上市发行费用共计8700.38万元,英大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7478.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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